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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技术服务产业链延伸的别样风景

作者:www.huagugc.com    发布时间:2019-06-10 09:30:07

  人们都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对于建筑工程领域来说是有工程的地方就有江湖,随着手机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对于各种信息都能够了解的非常全面,于是,如果一样工程甲方和乙方存在了争议

  或者说某一方内部出现了某些争议,那么肯定会走到造价鉴定这一步,于是对于技术服务行业来说这种项目就成了另外一种风景。

  近日,小编就碰到了这样的项目,并且通过这个项目了解到了与检测不同类型的技术服务。该项目为某方对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价格存在争议,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于造价进行鉴定,作为一个不断突破、不断进军非检测行业的检测鉴定机构,公司对此项目也进行了关注,小编跟随部门领导2次奔赴现场洽谈该项事宜,终于拿下项目并且学到了相关知识,下面对造价鉴定做一个小小的普及:

  一 、造价鉴定方法

  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

  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二、造价鉴定步骤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内容、要求等有疑问和分歧的,鉴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解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排除疑问。

  鉴定人宜采取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过程逐步完成鉴定;委托人、鉴定人认为鉴定项目明晰,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可直接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鉴定项目需要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造价鉴定核对工作通知函(格式参见附录 L),当事人不愿意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应请当事人代表对每天核对后的结果作签字确认。当事人代表不予签字确认的,鉴定人可对每一个鉴定工作程序的阶段性成果提请所有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或签字确认,当事人既不提出书面意见又不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鉴定机构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应向当事人或提请委托人向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函(格式参见附录 M),征求意见函应明确当事人的答复期限及其不答复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鉴定人收到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复函后,应当根据复函中的异议及其相应证据对征求意见稿逐一进行复核,修改完善,直到对复函中未解决的异议都能解答时,再向委托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鉴定项目组实行合议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用表决方式确定鉴定意见。鉴定合议会应作详细记录或纪要,记录表决情况,鉴定项目组意见不一致时,鉴定意见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如实记录。

  以上就是检测中心机构给大家带来造价鉴定的相关内容。注: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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